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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W&D去內政部出入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辦外僑居留證了!

申請資格: 外國人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、且未加註【不得延期】(NO EXTENSION)或【不得在台改辦居留】之停留簽證入境,符合依親居留事由者。
參考網站:http://www.boca.gov.tw/ct.asp?xItem=2469&ctNode=69&mp=1

申請資料:
1. 申請書
2. 白底大頭照1張
3. 中、英結婚證書(中文需要台灣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,英文COPY版本也一起由法院和民間公證人認證,正本核對後退還)
4. 中、英無犯罪紀錄證明(中文需要台灣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,英文COPY版本也一起由法院和民間公證人認證,正本核對後退還)
5. 健康檢查(在國外做的健康檢查需要國外的駐外單位認證)
6. 業經結婚登記有外籍配偶姓名的全戶戶籍謄本

D拿到的是60天可以延簽可以改辦居留的簽證,所以他可以直接到服務站申辦外僑簽證。如果按以前的程序,D必須先申請居留簽證後才可以換外僑居留證,而申辦居留簽證的審核期間就大概需要半年,大概半年後才可以拿到外僑居留證。

而根據現在的政策,只要是單純沒有問題的案件,通常可以符合直接申辦外僑居留證的資格,而且申辦時都可以馬上核准,14天後可以拿到外僑居留證。

根據這一點讓我感動了好一下下。一直擔心經過認證的國外文件過了有效期限,一直擔心延簽還有需要半年的審核期間,擔心東擔心西的,結果竟然一去申辦就馬上核准了,著實令人感動。

另外我發現之前準備的一份資料根本不需要(5.  Certificate on residence and character issued by the xxxxxx),注意一下,免得多花摳摳唷!

ps. 以上為個人經驗,如有變更請依各機關單位規定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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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rilankask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