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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「私奔」這個詞,在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上的解釋,「未獲家長同意即私自歸屬所愛的人,或一同相偕遠走。」簡單來說,就是沒有經過家人的同意,私自跟別人遠走高飛,並且從此不和家人連絡。台灣話「對人躁」,念起來就很有拋家棄子的味道「私奔」基本上有兩種模式 :

1. 為愛浪跡天涯型 : 兩個年輕人愛的翻天覆地,卻遭到家人反對,逼不得已為愛浪跡天涯。

 a. 門當戶不對 :

    有錢一方的父母嫌棄貧窮的一方,有錢的一方放棄家財萬貫,自食其力跟所愛的人一起共組家庭。通常會有兩種結果,其中真的愛的很堅貞的,兩人都很努力當然就平靜順遂幸福美滿。另一種就只是被愛沖昏頭,除了盲目的愛,根本毫無能力自食其力,到最後只能離婚收場,厚著臉皮回家接手產業。

b. 年少輕狂 :

    太過年輕的兩個人,根本還沒看清什麼是愛,就在叛逆和費洛蒙的驅使之下,不顧家長的反對,離家出走搞私奔。到最後孩子生了,兩人無力扶養,每天吵架上演全武行,到最後分手收場,這一種私奔是屬於不負責任的行為,更衍生出很多社會問題。

2. 拋家棄子型 :

a. 移情別戀 :

    這種就是台語說的「對人躁」。會移情別戀的原因有很多,也許有些是不得已,但是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,跟別人走,造成孩子心中的很深的創傷。有很多都是老後,才會後悔當時的所作所為,回過頭來想找孩子,但是留下的創傷,卻無法簡單地撫平,徒留遺憾人生。

b. 假結婚 :

    所謂的假結婚,就是雖然有婚姻之名,但是結婚的目的卻很可議。有一種是外籍新娘,以結婚之名,行賣淫之實,這個就跟私奔比較沒有關係。另一種就是為了錢,錢拿到手之後,當然是跟正牌的愛人遠走高飛,所以這應該也算是私奔的一種。

 

    總括來說,第一類型的私奔,有些還有可愛之處 ; 但第二種類型的私奔,就是屬於無情無義的那一種。尚且不說好與壞,哪一種私奔對家人都會造成傷害,對於關心和摯愛的家人,都是一種很殘忍的行為。

    但是如果一個快30的大人,不顧家人的反對,一定要遠嫁他鄉,這樣算是私奔嗎 ? 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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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rilankask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